拆迁省下的土地归谁所有
一、拆迁省下的土地归谁所有
拆迁省下的土地所有权归属需依据土地性质判断。
若为国有土地,拆迁后省下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国有土地主要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等,国家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拆迁完成后,政府相关部门通常会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对土地进行重新安排和利用,比如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商业开发等。
若为集体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集体土地一般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拆迁集体土地后省下的土地,仍由相应的农民集体掌控,可能会根据集体的意愿和规划,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建设集体设施等。
总之,土地所有权归属受土地性质影响,在拆迁后土地的使用和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拆迁不给拆迁协议怎么办
拆迁时拆迁方不给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积极沟通协商。被拆迁人应主动与拆迁方沟通,明确指出签订拆迁协议是双方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要求其提供并签订完整的书面协议,同时做好沟通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内容等。
第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若沟通无果,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拆迁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公开拆迁协议的相关信息。申请时应明确所需信息内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提交申请。
第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信息公开申请未得到有效处理,或对拆迁方的行为仍存在异议,被拆迁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拆迁方履行签订协议的义务,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拆迁相关的各种证据,如拆迁通知、补偿方案、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拆迁了出嫁的女儿有份吗
拆迁时出嫁女儿是否有份,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要看拆迁政策。若按户口进行补偿,女儿户口未迁出,则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份额。比如有的地方拆迁按户籍人口分配安置房面积,女儿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处,就能得到对应面积。
其次,看房屋产权归属。若被拆迁房屋是父母的,且父母健在,房屋拆迁补偿归父母,父母可自主决定是否分给女儿。若父母已去世,该房屋作为遗产,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否出嫁,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可参与分割拆迁补偿。
再者,考虑家庭协议。若家庭成员之间就拆迁补偿分配达成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应按协议执行。
总之,拆迁补偿分配情况复杂,出嫁女儿不一定没份,需结合拆迁政策、房屋产权和家庭协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若在拆迁补偿分配中权益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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