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有哪些
一、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二、哪些照片受著作权保护呢
受著作权保护的照片需具备独创性。
1. 具有一定创作高度的艺术摄影作品受保护。比如专业摄影师精心构思、取景、构图并运用独特拍摄技巧创作的风光、人像等照片。
2. 新闻摄影照片也受保护。只要拍摄者在拍摄过程中体现了一定创造性选择,如独特视角、对瞬间的独特捕捉等。
3. 纪实摄影作品若有独特表达同样受保护。像记录特定社会事件、文化现象等的照片,融入了拍摄者的观察与思考。
4. 即使是普通日常拍摄的照片,只要在拍摄角度、光线运用等方面有独特之处,展现出一定个性,也享有著作权。
总之,照片受保护关键在于体现了拍摄者的创造性劳动,而非拍摄对象或拍摄目的。
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
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如果是个人独立创作的音乐作品,该创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一系列权利。
2. 合作作者: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音乐作品,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 委托创作:受他人委托创作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 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音乐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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