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谁认定责任
一、医疗事故由谁认定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由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认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机构会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综合判定,从而明确责任归属。
若医患双方对鉴定结论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准确。
二、医疗事故由谁认定伤残
医疗事故中的伤残认定通常由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负责。
具体来说:
1. 一般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3. 这些鉴定机构会按照相关的鉴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医学专家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分析、评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包括对伤残情况作出认定,以明确责任和相应赔偿等问题。
三、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认定。
一级医疗事故系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又分甲、乙、丙、丁四等。
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
四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认定需综合患者的医疗过程、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由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判定,以准确界定医疗事故等级,为后续责任认定、赔偿等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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