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谁负责鉴定呢
一、医疗事故谁负责鉴定呢
医疗事故的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具体来说: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时,专家鉴定组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
二、医疗事故构成什么罪名
医疗事故若严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认定该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体为医务人员,包括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等;二是行为人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如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擅离职守等;三是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一旦构成医疗事故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提醒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保障患者安全,避免因严重失职导致犯罪后果。
三、医疗事故什么责任承担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需依具体情形确定。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手术失误造成患者身体损伤等。
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可向其追偿。若因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等导致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
此外,若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等造成医疗损害,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若因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不良后果,提供血液的机构等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总之,医疗事故责任承担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界定各方责任,以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及医疗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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