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著作权不正当竞争
一、如何判断著作权不正当竞争
判断著作权不正当竞争需考虑以下要点:
首先,看行为主体是否违反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比如通过恶意模仿他人作品风格、角色形象等,以获取不当利益。
其次,考察行为是否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像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元素,影响著作权人市场份额与经济收益。
再者,分析行为是否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例如利用他人作品声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另外,判断该行为有无借助作品的市场影响力。若通过抄袭热门作品吸引流量,排挤原创作者,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总之,当一种行为违背商业道德,损害著作权人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并借助作品影响力时,就可能被认定为著作权不正当竞争。
二、著作权侵权标准有哪些类型
著作权侵权标准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是未经许可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均构成侵权。例如未经授权将他人小说复制成电子文档售卖。
二是超出许可范围。虽获得了一定许可,但使用行为超出了许可所规定的方式、范围、期限等。比如只被允许在特定地区发行图书,却私自扩大到其他地区。
三是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改变作品的原意、内容等,损害著作权人声誉。像恶搞经典电影情节。
四是剽窃他人作品。将他人创作成果据为己有,如抄袭他人学术论文。
五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以假充真,欺骗公众。一旦存在上述行为,很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三、著作权财产权分为几大类别
著作权财产权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别:
1.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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