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5-09-11 07:00:43 法律知识 0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著作权合理使用有这些构成要件:使用目的应为非营利;多针对已发表作品;使用方式和数量要合理;不能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要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各地标准有别。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著作权合理使用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 使用目的:应为非营利性,如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教学等。若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一般不构成合理使用。

   2. 作品性质:通常对已发表作品适用合理使用。未发表作品的使用限制更多。

   3. 使用方式和数量:使用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范畴,如引用需适当。数量也不能过度,以满足使用目的为宜。

   4. 对著作权人影响: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使用行为导致著作权人经济利益受损或作品价值贬损。

   5. 法律规定: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进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合理使用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有所差异,需依据当地法律判断。

   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侵犯他人著作权需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侵权人要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比如下架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等;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行政责任上,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刑事责任方面,若侵权行为构成犯罪,比如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 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定许可使用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支付报酬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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