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专利权侵权的行为是什么
一、不视为专利权侵权的行为是什么
1. 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比如合法购买专利产品后,再转售该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2. 在先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例如,某企业在他人专利申请日前就已开始生产某种产品,专利申请后,其仍可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比如科研机构为探索新的技术方案,在实验室中使用专利技术进行研究,不构成侵权。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的情形包括什么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首次销售后,他人再销售、使用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科学研究和实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三、相同的专利申请哪个有优先权呢
1.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规则如下:
- 先申请人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优先权日确定:
-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 关键在于申请时间先后及是否符合上述优先权条件。若有在先申请且满足时间等要求,就可主张优先权,以确定专利申请的归属。
总之,判断相同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主要看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以及是否符合国内外相关优先权的规定,先符合条件的一方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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