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置房继承办理流程
一、农村安置房继承办理流程
农村安置房继承办理流程如下:
1. 确定继承人:依据《民法典》,明确法定继承人范围。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
2. 开具死亡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证明其已去世。
3. 房屋评估: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安置房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综合考虑房屋位置、面积、市场行情等因素给出评估价。
4. 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继承人身份、遗嘱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无误后出具公证书。
5. 房屋测绘: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获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6. 办理继承登记:继承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新的房产证。
办理过程中,各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准备好所需材料。
二、农村房屋女儿有继承权吗
农村房屋女儿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父母农村房屋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如果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应按照遗嘱内容分配房屋,女儿能否继承取决于遗嘱安排。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女儿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参与继承。
不过,农村房屋常涉及宅基地问题。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但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女儿继承房屋后,可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
即便女儿外嫁,其继承权也不受影响。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女儿,且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就有权依法继承农村房屋。
三、农村房子可以遗嘱继承吗
农村房子可以遗嘱继承。农村房屋属于村民的合法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所以村民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农村房屋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不过,在继承农村房屋时需要注意,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继承人继承的是房屋,而非宅基地。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如果房屋灭失,宅基地则会被村集体收回。另外,若继承人是城市户口,继承农村房屋后不能对房屋进行翻盖、重建等大规模修缮,只能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护。总之,农村房屋能通过遗嘱继承,但要遵循相关规定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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