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管制或拘役有什么区别
一、判管制或拘役有什么区别
管制和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主刑,二者存在多方面区别:
定义与性质: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适用对象: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期限: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
执行方式: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进行改造,在劳动中同工同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折抵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管制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无论再犯何罪,都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的,可能构成累犯。
二、漏罪被判拘役怎么处理的
漏罪被判拘役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具体而言:
1. 先对漏罪作出判决,确定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 再将漏罪所判拘役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合并。若前罪也被判处拘役,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一年。例如,前罪被判拘役三个月,漏罪被判拘役四个月,那么应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且不能超过一年。
3. 若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漏罪被判拘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数罪并罚的具体操作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三、有拘役能假释吗怎么处理
拘役不能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假释的适用对象仅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不涵盖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这是因为拘役的刑期较短,通常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一年。由于拘役刑期短,适用假释难以体现假释制度的意义,且从刑罚威慑和改造目的看,没有必要对拘役犯适用假释。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若符合条件,还能适用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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