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简述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一、简述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 效力状态: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其不具备合同生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 形成原因:无效合同主要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 主张权利主体:无效合同的确认主体可以是法院、仲裁机构,也可由行政机关等依职权认定,主张主体不局限于合同当事人。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 行使期限:无效合同无时间限制,任何时候发现都可确认无效。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消灭。
- 法律后果:二者都可能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无效合同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财产可能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在当事人间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具体有哪些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即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合同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效力状态: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从合同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这种无效是绝对的,不因任何事由而转化为有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存在可撤销的事由。
2. 形成原因:无效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可撤销合同的原因通常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
3. 主张权利主体:无效合同的认定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职权主动审查,任何人均可主张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方当事人,即因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等而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一方来主张撤销。
4. 行使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行使期限的限制,任何时候发现合同无效都可主张。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
5. 法律后果:两者都可能导致合同自始无效,但无效合同可能会引发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如追缴财产等。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才溯及既往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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