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无效合同指的是哪些

2025-09-21 18:41:49 法律知识 0
  无效合同指的是哪些?无效合同指虽已成立,但严重欠缺有效要件,法律不赋予其当事人合意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五种情形下签的合同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无约束力,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担责。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无效合同指的是哪些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以下几种情形的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他们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这是指合同内容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当事人为谋取私利,通过合谋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土地合同无效怎么办

   土地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土地及相关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一方在土地上进行了建设投入,无法直接返还土地原状,可对建设投入部分进行折价补偿。

   第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出让方隐瞒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效,出让方要赔偿受让方因签订和履行合同产生的损失,如前期的调查费用、准备开发的投入等;若双方都存在疏忽,比如受让方未认真审查土地性质,出让方未完整披露土地情况,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第三,收缴财产。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处理土地合同无效问题时,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由专业机构或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三、合同无备案是否无效

   合同无备案并不必然无效。判断合同效力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只要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有效。

   合同备案通常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手段,并非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即使未办理备案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需办理批准等手续才生效的情况除外。若这类合同未完成相应手续,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所以,合同有无备案与合同效力没有必然联系。若合同本身满足有效条件,不能仅因未备案就认定无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合同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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