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无效吗

2025-09-22 10:40:48 法律知识 0
  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无效吗?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属可撤销条款而非当然无效。显失公平指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等使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不利方有权申请撤销。规定可撤销是尊重意思自治,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无效吗

   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条款。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这种情况下,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原因分析,之所以规定为可撤销而非直接无效,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的订立往往是双方基于一定的意愿和考量进行的,即使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也可能有其他复杂的背景和因素。给予受损害方撤销权,让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撤销合同,更符合实际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是否能认为无效

   在合同法框架内,任何显失公平之条款,未被依法撤销之前,都被视为有效;但当其被撤销之后,则将被视为从签约之时起便无效力。

   对于此类包含显失公允因素的合同条款,受到侵害的一方享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条款的法定权益。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借助自身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经验不足,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重背离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显失公平现象主要具备如下三个显著的法律特征:

   (1)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明显的不公正待遇。

   其中一方需承担远超其应尽义务的责任,却仅能享受到微乎其微的权利,甚至在经济利益方面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通过较小的投入获取了巨大的收益,只需承担极少量的义务即可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从中获取的利益已经超越了法律所规定的合理范围。

   例如,标的物的售价明显高于市场上同类型物品的正常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3)受害的一方在进行此项民事行为时,往往处于缺乏经验或面临紧急状况的状态。

   三、合同中无效条款认定

   合同中无效条款的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合同条款约定的交易行为违反国家关于特定行业的准入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该条款即为无效。

   二是违背公序良俗。若合同条款涉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内容,如约定以违法或不道德的方式履行义务,将被认定无效。

   三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当合同双方故意勾结,通过条款约定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时,该条款无效。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表面上合同条款看似合法,但实际是为了实现非法的目的,这种条款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五是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且当事人依法行使撤销权后,相关条款自始无效。在认定合同无效条款时,需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以准确判断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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