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强制执行对方还可以上诉吗
一、强制执行对方还可以上诉吗
强制执行阶段对方一般不能上诉。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其期限通常是固定的,过了该期限一审判决、裁定即生效。而强制执行是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启动的程序。
不过,在强制执行期间,如果对方有合理理由,有途径救济。一是申请再审,若对方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比如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二是提出执行异议,若对方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强制执行阶段律师收费标准
强制执行阶段律师收费没有统一固定标准,通常受案件类型、复杂程度、执行标的额等因素影响。收费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按件收费:对于一些执行标的额较小或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律师可能按件收取固定费用。费用可能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按比例收费:以执行到位的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比例一般在5% - 30% 之间波动。例如,执行到位金额越高,收费比例可能相对越低。像执行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比例可能在5% - 10%;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比例可能达到15% - 30%。
此外,还有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前期仅收取少量办案费用,待执行回款后,再按较高比例收取报酬。在委托律师办理强制执行案件时,建议与律师充分沟通,明确收费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等,以书面合同形式确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强制执行可以再申请上诉吗
强制执行阶段通常不能上诉。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的诉讼程序,其针对的是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意味着裁判已经生效。
不过,若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另外,若有证据证明执行所依据的生效裁判存在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比如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情形。但这并非上诉程序,而是纠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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