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房屋居间服务合同是买卖合同吗
一、房屋居间服务合同是买卖合同吗
房屋居间服务合同不是买卖合同。二者在性质、主体、内容和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性质上看,房屋居间服务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类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类合同。
在主体方面,居间服务合同涉及三方,即居间人、委托人(买房人或卖房人);房屋买卖合同仅涉及买卖双方。
内容上,居间服务合同主要约定居间人的服务内容、服务报酬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房屋买卖合同则围绕房屋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产权转移等条款展开。
目的也有所不同,居间服务合同目的是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是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综上,房屋居间服务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
二、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以下几类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 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例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的合同,因其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所签合同不具法律效力。
2.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同时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诱导购房者签订合同。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如房屋共有人之一与他人串通,私自出售共有房屋。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当事人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例如为逃避债务而虚假转让房屋。
5.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若合同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会被判定无效。
6.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比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违反相关规定,合同无效。
三、房屋签了买卖合同多久必须过户
房屋签了买卖合同后,过户时间并非有统一的强制性规定,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情况。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过户时间,买卖双方就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在签约后一定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双方都应遵守该条款,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合同未约定过户时间,根据相关法律,双方可先协商确定过户时间。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合理催告后,若对方仍不配合过户,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总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过户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则可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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