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都需要什么

2025-10-05 18:41:17 法律知识 0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都需要什么?办理民政局离婚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2张2寸照片。程序为先申请,初审后发回执单;再进入30天冷静期,期间可撤回申请;最后30天内共同申请审查合格发证。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都需要什么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与满足相应程序:

   材料方面: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能明确双方户籍信息,证明身份合法性。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是确认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

   3.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清晰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确保离婚相关问题有明确安排。

   5.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办理离婚证。

   程序方面:

   首先,申请。双方自愿离婚的,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其次,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然后,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最后,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共同申请的,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必须要冷静期吗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通常是需要经过冷静期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即为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比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种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就不涉及民政局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总之,一般情况下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的,若通过诉讼离婚,则按诉讼程序进行,不存在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

   三、去民政局办离婚证要带些什么资料

   办理离婚证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内地居民

   1.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及身份关系。

   2.居民身份证。用于确认双方身份。

   3.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证明双方婚姻状态。

   4.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离婚证的证件照。

   (二)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

   除上述内地居民所需资料中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外:

   港澳台居民需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需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不同地区民政局可能在具体要求上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办理前先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确保准备齐全资料,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以上是关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都需要什么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