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行为类型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行为类型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构成之主观要件明显地揭示出行为人蓄意为之的行为特征。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驶过程中,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对驾驶员实施暴力手段或强行控制驾驶操控装置,从而干扰了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并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
根据该罪名的严谨定义及其构成要素分析,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即其主观方面必须以故意作为必要条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性质实质上为故意作为。
所谓妨害安全驾驶罪,即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进过程中,行为人对其驾驶员实施暴力攻击或强行占据驾驶操控装置,从而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产生扰乱乃至威胁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恶劣行为。
透过该罪行的详细规范以及罪刑构成条件进行深入剖析后我们可以明确,此类犯罪行为的主观心态必须鲜明地呈现出蓄意为之的特征。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怎么解释
用暴力手段妨碍或者干扰正常开车的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阻碍安全驾驶”犯罪啦。
这个罪名可不是只要你有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它其实是个虚无飘渺的危险犯罪。
只有当咱们的公共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那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阻碍安全驾驶”犯罪。
比如说,如果某个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的时候,突然开始动手打人,追着别人嘲笑谩骂,甚至在车里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这种情况下他能被判为“寻衅滋事”而不是“阻碍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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