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0级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一、1—10级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1-10级各有不同规定:
1级伤残最为严重,表现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或处于植物生存状态等极重度的功能障碍。
2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到极大限制且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等。
3级伤残,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明显依赖他人,不能工作等。
4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职业种类受限。
5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6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社会交往狭窄。
7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但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明显缩短。
8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社会交往受约束。
9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级伤残相对较轻,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受一定影响。此标准是认定人身损害伤残程度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用于确定赔偿责任与范围。
二、九级伤残鉴定国标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的国家标准在不同领域有不同规定。以劳动能力鉴定为例,符合九级伤残的情况包括:
1.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2.具体情形如: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九级伤残标准主要考量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体损伤对日常生活、工作及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的影响。例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头面部损伤致一眼盲目3级以上;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胸部损伤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等。具体认定需严格依据相应鉴定标准,由专业鉴定机构作出准确判断。
三、军人1一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军人伤残鉴定标准根据不同器官系统损伤、功能障碍程度等分为1至10级。
1至4级通常为极重度、重度伤残。例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四肢瘫等属于1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多为1级。严重肢体缺失、功能完全丧失等也对应较高等级伤残。
5至6级为中度伤残。像面部瘢痕形成面积较大影响容貌和功能,或一肢完全丧失功能等情况,常评定为5级或6级。
7至10级为轻度伤残。如身体某些部位骨折后愈合但遗留一定功能障碍,或者器官部分损伤、功能轻度受影响等,可评定为7至10级。具体而言,一手部分肌瘫肌力较弱,可能评为7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可能评为8级;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等影响关节功能的,可能评为9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能评为10级。伤残鉴定需依据专业医疗机构诊断、检查等综合评定。
以上是关于1—10级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