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山东

2025-10-10 09:22:02 法律知识 0
  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山东?山东劳动法规定,职工病休期企业付病假工资或救济费,可低于最低工资80%,具体按连续工龄计算,不满2年发60%,满2年不满4年70%等,企业还应明确计算发放办法,本人工资一般指基本工资,另有约定从其约定。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山东

   在山东,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具体计算方式通常根据职工的连续工龄来确定。例如,职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同时,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病假工资的具体计算和发放办法。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本人工资一般是指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基本工资等,不包括加班工资等额外收入。若企业与职工另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从其约定。

   二、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劳动保险条例

   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与劳动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病假工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基本生活。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给予相应的医疗期间。如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给予3个月的医疗期;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6个月等。

   在医疗期内,企业应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否则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首先,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其次,关于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再者,病假期间连续计算。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计算病假工资时一并计算在内。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作出一些细化规定或特殊调整,具体应以当地劳动法规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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