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空置房的定义
空置房,通常指的是新建住宅项目交付后,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在浙江省,空置房的判定标准为:连续6个月无人居住的房屋。
二、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如下:
- 空置房物业费按照正常住宅物业费标准的70%收取。
- 空置房在交付后的前6个月内,物业费按照正常住宅物业费标准的50%收取。
- 空置房超过6个月未居住的,物业费按照正常住宅物业费标准的70%收取。
三、注意事项
1. 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调整:如遇物业费调整,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应按照调整后的比例执行。
2. 物业服务内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与正常住宅物业费相同,物业服务内容也应保持一致。
3. 业主权益:空置房业主享有与正常住宅业主同等的权益,如遇物业服务问题,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浙江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旨在合理调整空置房与正常住宅的物业费负担,保障业主权益。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您在购房、租房过程中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