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离婚冷静期属于婚内吗
一、离婚冷静期属于婚内吗
离婚冷静期属于婚内。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的这段期间。在这三十日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尚未解除,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离婚冷静期属于婚内。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双方可能会重新审视彼此的关系和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有可能改变离婚的想法,从而挽救婚姻。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仍需履行婚姻关系中的相关义务,例如相互忠实、相互扶持等。同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也依然按照婚内财产制度来处理。若三十日期满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二、离婚冷静期是谁提出的
离婚冷静期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从而更谨慎地对待离婚这一重大决定,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保障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价值的重视和引导。
三、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计算的
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方式如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为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在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整个过程其实有两个三十日,第一个三十日是冷静期,第二个三十日是申请发离婚证的期限。
例如,夫妻双方于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那么从1月1日至1月30日为离婚冷静期。若双方均未撤回申请,那么在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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