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司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协议不来上班怎么计算工资
一、公司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协议不来上班怎么计算工资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员工不来上班,工资计算如下:
首先,工资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若虽无书面协议但存在事实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即便未签劳动协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其次,若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可参考同岗位员工工资水平或者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比如,该员工所在岗位其他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且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等相近,那么可依此作为参考来计算其未签协议期间的工资。
再者,对于未签劳动协议的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员工不来上班,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这段未签协议的时间也适用该双倍工资规则。但计算时需扣除员工缺勤天数对应的工资。
总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出勤和合理工资标准计算,同时要考虑未签协议的双倍工资支付责任。
二、作家与出版社是否是劳动关系
作家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一)若作家按照出版社的安排,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进行创作,出版社对作家的创作过程进行管理,如规定创作进度、内容方向等,并且出版社定期向作家支付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为作家缴纳社会保险等,这种情况下,双方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和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通常可认定为劳动关系。
(二)若作家只是将自己完成的作品交给出版社出版,出版社仅负责对作品进行编辑、排版、发行等工作,作家的创作过程不受出版社的管理和约束,出版社按照约定向作家支付稿酬,这种情况下,双方更符合民事合作关系,即著作权许可使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总之,判断作家与出版社是否为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人身依附等劳动关系的典型特征。
三、作家与出版社是不是是劳动关系
作家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不一定是劳动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从创作独立性来看。若作家按照出版社的要求,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遵循出版社的规章制度进行创作,创作内容、风格等受到出版社较多限制和管理,且出版社定期支付相对固定的报酬,类似员工的薪酬模式,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例如,出版社聘请作家作为专职创作人员,为其创作系列图书。
(二)从创作自主性来看。若作家自主创作完成作品后,将作品的著作权转让或授权给出版社出版发行,出版社仅负责对作品进行编辑、排版、发行等工作,作家不受出版社规章制度的约束,创作时间、地点等具有较大自主性,报酬一般是根据作品的出版发行情况按约定支付,此时双方通常是著作权许可或转让等民事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比如一些知名作家将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交给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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