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郑州诈骗罪量刑标准刑期
一、郑州诈骗罪量刑标准刑期
在郑州,诈骗罪量刑标准依据诈骗数额及情节而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的,亦会影响量刑。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在对应数额标准基础上,量刑会有所加重。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二、如何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性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以下方面判断:
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若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制造假信用卡,或用虚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后实施消费、取现等行为,骗取财物,构成此罪。
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过期的、已注销的或被盗用后挂失的信用卡。行为人明知信用卡已作废仍加以使用骗取钱财,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使用等情况。
四是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需注意恶意透支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若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还款则不构成此罪。
实践中,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具体行为表现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准确认定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三、什么情况属于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以下情形属于信用卡诈骗:
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伪造信用卡是指模仿真实信用卡制造假卡,骗领信用卡则是以虚构身份信息等手段获取银行核发的信用卡用于不法活动。
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过期的、已注销的或被盗用后挂失的信用卡。
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例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或者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在网上支付等行为。
四是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相应刑罚,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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