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诉离婚感情不和怎么说
一、起诉离婚感情不和怎么说
在起诉离婚时阐述感情不和,需结合具体事实清晰有力地表达。可从以下方面说明:
生活习惯方面,双方在饮食起居、日常作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且长时间无法相互适应与磨合,频繁因这些琐事发生激烈争吵,严重影响夫妻感情。
沟通交流层面,双方逐渐失去有效沟通,对于家庭事务、个人想法等问题难以进行平和、顺畅的交流,常常因沟通不畅产生误解与矛盾,关系愈发疏远。
价值观领域,在诸如教育理念、职业规划、理财观念等重大问题上分歧严重,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夫妻感情受损。
还可列举分居事实,说明因感情不和已持续分居一定时长,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进一步淡漠。同时,提供争吵记录、分居证据等材料,增强主张的可信度,使法院更全面了解夫妻感情状况,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支持离婚诉求。
二、离婚后房子婚前财产归谁
离婚时,房子作为婚前财产的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判定:
第一,若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子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归出资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按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第四,婚前一方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有证据证明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理;若能证明仅为借款购房,则应认定为借款关系。
三、离婚协议能签补充协议吗
离婚协议可以签补充协议。
从法律角度而言,离婚协议是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若离婚后,双方对原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有新的约定或需要进一步明确、变更,签订补充协议是可行的。
补充协议要产生法律效力,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二是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二者内容冲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补充协议为准。但为避免纠纷,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对补充事项、与原协议的关系等内容进行清晰明确的表述,并可考虑进行公证或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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