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民典法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民典法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民法典》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法典关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如下:
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包括提供生活照料、教育费用等,形成抚养事实,可认定存在抚养关系。比如继父母长期照顾继子女生活起居,支付其学费等。
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达一定合理期限,一般应持续较长时间,像几年以上。
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在情感上有一定融合,彼此以父母子女相称等。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应是稳定、持续的,而非偶尔为之。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等,继父母对继子女也有相应的监护等权利义务。这一认定对于保障继子女的合法权益,明确继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民法典关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规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如下: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关键。一般而言,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经济上予以供养、在思想和学业等方面进行关心指导等持续、稳定的抚养教育行为,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
具体情形包括: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教育费等;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长期的照料、教育等实质性的抚养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共同居住并不必然认定为形成抚养关系。同时,继子女已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继父母未对其进行抚养的,通常不形成抚养关系。此外,抚养关系的形成不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明确的抚养协议为前提,事实行为同样可以认定。
在法律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具有与亲生父母子女间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对于保障继子女的权益以及明确各方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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