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闺女有宅基地继承权吗
一、闺女有宅基地继承权吗
闺女在一定情况下对宅基地享有权益,但严格来说,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仅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通常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
从继承角度看,闺女若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比如,在父母去世后,闺女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且没有其他宅基地,可通过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若闺女的户口已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非农业户口,则一般不能再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闺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房屋的。在房屋存续期间,闺女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可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女儿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女儿一般不能继承,但在特定情况下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权益可合理处置。
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户仅拥有使用权,而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在符合条件时可由女儿继承。
若女儿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可继续使用相应宅基地。
若女儿已出嫁且户籍迁出本村,不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可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屋不可居住前,仍可对房屋进行合理使用和处置。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三、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宅基地女儿是否有继承权,需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村民仅享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
另一方面,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如果女儿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父母去世后,可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若女儿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可以继承房屋,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不过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灭失。
总之,女儿对宅基地本身没有继承权,但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继承权,且根据自身身份不同,在宅基地使用权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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