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婚姻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一、婚姻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婚姻效力主要包括婚姻的成立、有效、无效及可撤销等方面,具体阐释如下:
一是婚姻的成立。要求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完全自愿,不存在胁迫等情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二是婚姻有效。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彼此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相互忠实、相互扶养等。
三是婚姻无效。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四是婚姻可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婚姻无效的形式有哪些
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导致后面的婚姻关系无效。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即为无效婚姻。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属于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
3. 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
4.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例如一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会影响婚姻生活和后代健康。
三、婚姻效力待定的情形是什么
婚姻效力待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欠缺婚姻合意。若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并非出于真实的结婚意愿,比如受到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在撤销前效力待定。
二是未达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若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在未达龄一方达到法定年龄前,婚姻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达到法定年龄后则婚姻有效,但若在达到年龄前提出异议,可认定婚姻无效。
三是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在此期间婚姻效力待定。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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