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期间费用谁承担
一、工伤治疗期间费用谁承担
工伤治疗期间的费用承担情况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因工伤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用药以及住院产生的合理费用等。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支付部分: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按照受伤前正常出勤月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另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工伤治疗期间的交通费承担问题需按规定区分情况。
一般而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是考虑到职工因工伤需异地就医产生合理交通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其权益。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相应的交通费用等工伤保险待遇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参保义务,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总之,若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若未参保,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标准
工伤治疗期间工资标准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具体而言,“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计算时,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若用人单位未按此标准支付工资,工伤职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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