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2025-10-26 23:21:48 法律知识 0
  胁迫婚姻是无效婚姻吗?胁迫婚姻是可撤销婚姻,非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等几种。胁迫婚姻指因胁迫缔结的关系,受胁迫方在胁迫终止或恢复自由一年内可申请撤销,撤销后婚姻自始无约束力,财产按规定处理。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胁迫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胁迫婚姻并非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而胁迫婚姻,是指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对于胁迫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什么情况下婚姻可撤销

   婚姻可撤销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即一方以给另一方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重大传染性疾病等,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知道后,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被撤销的婚姻有什么后果

   婚姻被撤销后,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即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互相扶养的义务等。

   二是财产处理。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为被撤销婚姻并非合法婚姻关系,所以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三是子女抚养问题。婚姻虽被撤销,但双方在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四是损害赔偿。如果婚姻被撤销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例如胁迫结婚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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