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工伤认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般情况下,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来证明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比如提供相关的工作记录、事故现场情况说明、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其观点。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依据职工一方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不过,职工也并非毫无举证义务。职工应当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这些材料有助于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并初步证明自身受到伤害的事实。
总之,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职工也需提供必要的基础证据,以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违法分包工伤责任如何分担
在违法分包情形下,工伤责任分担如下:
首先,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当存在违法分包时,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确保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能获得必要的保障。
其次,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进行追偿。若违法分包中的实际施工人存在过错导致工伤事故发生,承包单位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实际施工人进行追偿。例如实际施工人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
再者,劳动者有权主张工伤赔偿。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无需考虑分包是否违法,均有权要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法定项目。总之,违法分包不能成为逃避工伤责任的理由,各相关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四川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四川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主要如下:
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依次递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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