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一、父母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父母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这是侵犯探视权的行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双方可尝试协商解决。通过平和沟通,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宜,尽量达成一致,以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正常相处交流。
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比如居委会、妇联等相关机构,他们可以从中斡旋,促使双方理性看待探视问题,推动达成可行的探视方案。
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探视孩子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以及对方阻碍探视的事实。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但需注意,强制执行并非对孩子进行强制交付,而是通过对阻碍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其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二、父母离婚需要给孩子赡养费吗
父母离婚不需要给孩子赡养费,而是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分析如下: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支付抚养费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举措,父母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三、父母离婚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离婚后,小孩子改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具体如下:
其一,获得父母双方同意。虽然父母已离婚,但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通常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更改,另一方有权向法院主张恢复原姓名。
其二,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及双方同意改姓的条款)或法院判决书(涉及孩子抚养权及改姓相关内容)、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其三,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父母双方需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共同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提出改名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
需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详细咨询,以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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