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去民政局办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前往民政局需遵循如下手续:
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阶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
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去民政局办离婚都需要带什么
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双方各自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用以证明身份信息。
(二)户口本。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体现户籍信息及家庭关系。若户口簿信息存在变更,如婚姻状况等,需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结婚证。双方的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
(四)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内容需清晰、具体、合法,避免产生歧义或违法条款。
(五)证件照。通常要求携带近期免冠单人照片若干张,用于办理离婚证等相关手续。照片规格需符合民政局要求,一般为小二寸。
不同地区的民政局在具体要求和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建议提前与当地民政局沟通,了解详细规定和流程。
三、去法院协议离婚了多久生效
协议离婚并非在法院进行,而是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去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生效时间有相关规定:
一是申请与受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
三是审查与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若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是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均未上诉的,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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