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2025-10-27 15:21:33 法律知识 0
  转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影响居住权的行使?转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影响居住权行使,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有独立性和排他性。房屋转售后,新所有权人要尊重居住权人权益,居住权人可按约定继续居住,权益受法律保护,被侵害可维权。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转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转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一旦居住权依法设立并登记,居住权人就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会因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

   具体而言,当房屋所有权人将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转售给他人时,新的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尊重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居住权人仍可按照居住权设立时的约定,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使用。例如,若居住权设立时约定居住权人可在该房屋居住十年,那么即便房屋在这十年期间被转售多次,居住权人在这十年内的居住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干涉居住权人的正常居住生活,若其试图侵害居住权人的权利,居住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新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吗

   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所有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进行处分,其中就包括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其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明确约定居住权的相关事项,例如居住的条件、期限等。其二,居住权合同签订后,需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设立居住权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比如房屋所有人可以为特定的亲属、朋友等设立居住权,以保障他们的居住需求。同时,居住权的设立也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等原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三、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吗

   可以继续居住。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当房子设立了居住权后,即便该房屋后续被出售,居住权人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等设定居住权的法律文件,在居住权期限内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

   具体来说,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新的房屋所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应当尊重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干扰居住权人的正常居住生活。居住权的设立通常是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形式确定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法律效力。

   不过,居住权人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房屋,不得损害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或者用途等。如果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等法定情形出现,居住权才会消灭。

   以上是关于转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影响居住权的行使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