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中,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一般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进行起诉并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实现债权时,担保人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更为重大,债权人的求偿选择更具灵活性。
此外,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若存在多个担保人,各担保人之间有约定分担比例的,依约定分担;没有约定的,各担保人平均分担。总之,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人责任依保证方式不同而有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起诉时没有起诉担保人怎么办
在起诉时未起诉担保人,可按以下不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
若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可向法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追加担保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担保人确实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对查明事实、确定责任等有必要,通常会准许追加申请。之后,担保人会参与到诉讼中来,接受法庭的审理和裁判。
若一审判决已经作出且尚未生效,可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并在上诉请求中说明遗漏担保人的情况,请求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考虑追加担保人并对案件重新作出公正裁决。
若判决已生效,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说明未起诉担保人的原因及担保人对案件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申请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并追加担保人。但再审申请需符合法定的再审事由,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三、可以先起诉担保人吗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起诉担保人。
如果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一般不能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等,此时可先起诉一般保证人。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可以先起诉连带责任担保人。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单独起诉担保人,也可以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具体能否先起诉担保人,需依据保证的类型及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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