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哪些签名方式无效
一、合同中哪些签名方式无效
在合同中,以下几种签名方式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名。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在合同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伪造签名。如果一方通过伪造他人签名来签署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该签名无效,因为这并非被伪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是受胁迫、欺诈等情况下的签名。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签名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四是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签名。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签名无效。
二、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大家要注意了,如果你在合同里发现以下这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那它们就是无效的!首先,是那些可能会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免责条款,比如说导致别人受伤之类的;再者,就是那种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对方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却仍然不负责任的条款。
除此之外啊,免责条款的有效性还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那就是签订这份协议的双方都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他们的意思表达得要真实可靠;最后,这个免责条款不能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习惯。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会有特别的规定来决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三、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有哪些问题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免责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规定相抵触,该条款无效。例如,在涉及人身伤害的合同中,约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因违反法律保护人身安全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免除己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当一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害时,不能通过免责条款逃避应承担的责任。比如,运输公司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货物严重损坏,却在合同中约定免除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该条款无效。
(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果免责条款使得合同相对方的主要权利无法实现,那么该条款无效。例如,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无需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任何责任,这就排除了买方要求卖方提供合格产品的主要权利。
总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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