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儿女抚养怎样规定
一、父母离婚儿女抚养怎样规定
父母离婚时,儿女抚养问题有如下规定:
-不满两周岁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婴幼儿对母亲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有助于其健康成长。
-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教育背景、生活环境等因素,判断谁能为子女提供更适宜的成长条件。
-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其意愿在抚养权归属判定中是重要参考因素。
此外,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争抚养权同时是否离婚
争取抚养权与是否离婚并无必然的捆绑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存在严格意义上抚养权争夺问题。但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打算离婚,那么子女抚养权归属往往会成为重要争议点。
若双方选择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视权等问题作出明确安排。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判决抚养权归属。
而即便不打算离婚,当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比如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情形时,也可单独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总之,争取抚养权和是否离婚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考量和处理。
三、抚养权纠纷到哪里开庭
抚养权纠纷案件通常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形时,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确定开庭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务必准确判断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案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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