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是否又优先受偿
一、房产抵押是否又优先受偿
房产抵押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具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的实现需满足一定条件。其一,抵押权已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登记是确保抵押权效力及优先性的关键环节。其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债务人确实未履行债务。
在多个债权并存的情况下,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均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未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不过,若存在法定特殊情形,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可能会优先于房产抵押权受偿。总之,房产抵押通常具有优先受偿权,但要综合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其实现顺序和范围。
二、抵押房产如何由买方偿还
抵押房产由买方偿还债务,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第一,转按揭。经贷款银行同意,卖方将尚在抵押中的房产转让给买方,同时将该房产的剩余贷款债务转移至买方名下,由买方继续按原贷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但并非所有银行都支持转按揭业务,操作前需向相关银行详细咨询并确认。
第二,提前还款解押后交易。卖方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剩余贷款,解除房产抵押,使房产恢复自由交易状态,之后再将房产正常出售给买方。
第三,买方用购房款帮助卖方解押。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将部分或全部购房款先行支付给卖方,卖方用该款项偿还贷款解押房产,完成解押后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但此方式对买方有一定风险,为保障自身权益,可通过资金监管等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通过担保公司垫资解押。卖方寻找有资质的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垫付资金偿还贷款解押房产,待房产交易完成后,卖方再向担保公司偿还垫资款项及相关费用。
不同地区、银行及具体情况会影响实际操作,建议买卖双方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依据实际状况选择合适方式,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操作,以规避风险,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三、植物人房产抵押如何偿还
植物人作为抵押人,其房产抵押的偿还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确定植物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监护人需依法履行对植物人的监护职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其次,若植物人有收入来源,如存款、租金等,监护人可在保障植物人基本生活和医疗所需费用后,用剩余财产偿还抵押债务。
再者,若植物人无其他财产足以偿还,且房产抵押是为了其本人利益,如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等,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下,经相关部门同意,可处置抵押房产偿债。但要确保植物人的居住权益得到保障,可安排合适居所。
若房产抵押并非为植物人本人利益,而是他人未经其合法授权擅自所为,该抵押行为可能存在效力问题,监护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或撤销抵押,以维护植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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