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合同是无效吗

2025-10-31 00:02:09 法律知识 0
  胁迫合同是无效吗?胁迫订立的合同并非都无效,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前合同有效,双方需履约。若受胁迫方未在规定时间行使撤销权或放弃,合同继续有效。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依情况返还财产、补偿损失。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胁迫合同是无效吗

   胁迫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合同被撤销前,胁迫合同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在撤销之前,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受胁迫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

   当受胁迫方行使撤销权且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胁迫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受胁迫方是否行使撤销权。

   二、什么属于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发生约束力的情形。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这类合同违反了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应认定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故意合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无效合同的追认吗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能被追认使其有效。无效合同是指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由于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等,其效力是法定的、确定的无效,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所以不存在通过追认使其有效的情况。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其无效,也可以选择不行使撤销权,并且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追认使其有效,但这些都与无效合同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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