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财产怎么继承给配偶
一、事实婚姻的财产怎么继承给配偶
事实婚姻要使配偶获得财产继承权,需先看是否构成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若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情况下,配偶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子女、父母)共同参与继承,一般均等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若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效力,配偶无法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财产指定由其事实婚姻配偶继承,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时,其配偶可依据遗嘱继承相应财产。
总之,事实婚姻配偶能否继承财产,关键在于婚姻关系的认定以及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安排。
二、无效婚姻继承的财产怎么分割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无效婚姻中继承财产的分割,有以下要点:
首先,确定财产性质。若财产明确属于一方在无效婚姻前的个人财产,该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其次,对于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有欺诈等过错行为,另一方无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若财产涉及到继承,要区分继承发生的时间。若在无效婚姻前一方已取得继承权,相应财产为个人财产;若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因法定继承取得财产,一般按上述共同财产规则分割。若是遗嘱继承明确指定给一方的财产,则归该方所有。总之,无效婚姻继承财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法公平处理。
三、事实婚姻的财产怎么继承的
事实婚姻的财产继承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事实婚姻发生在相关法律承认事实婚姻的时期,且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其遗产。继承时,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生存方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再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进行分割。
若事实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即未补办结婚登记。一方死亡后,生存方并非法定继承人,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但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若有遗嘱指定生存方继承,则可按遗嘱继承相应财产。
总之,事实婚姻财产继承关键在于事实婚姻是否被法律认可,以及有无遗嘱等情况,以此确定财产继承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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