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间规定多久

2025-11-01 20:21:07 法律知识 0
  劳动仲裁时间规定多久?劳动仲裁有不同阶段时间规定。申请时效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受理环节,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理阶段,四十五日内结束,复杂可延期十五日。被申请人十日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开庭五日前通知双方。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仲裁时间规定多久

   劳动仲裁有不同阶段的时间规定。

   仲裁申请阶段,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受理环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庭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接案要多久开庭

   劳动仲裁接案后的开庭时间并无固定确切时长。一般而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其副本送达申请人。通常情况下,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

   正常流程里,从接案到开庭,大概会在二十日左右,但这并非绝对。若案件复杂、涉及人数众多、需调查取证等,可能会延长开庭时间。实践中,可能出现因仲裁委案件排期紧张、相关程序履行时间不确定等因素,导致开庭时间推迟。不过,仲裁委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完成案件的仲裁工作,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仲裁程序多久结束

   劳动仲裁程序的结束时间并非固定不变,存在多种情形。

   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一期间内,仲裁庭需对案件作出裁决,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能及时得到处理。

   然而,若案件复杂,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复杂案件可能涉及众多证据的审查、复杂事实的认定或法律适用难题等,导致所需时间增加。

   此外,在仲裁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使程序暂停,比如当事人申请回避、需要鉴定、有不可抗力因素等。这些情况消除后,仲裁程序继续进行,相应的时间不计入上述一般期限内。

   当事人应知晓仲裁的大致期限,同时做好相应准备,积极配合仲裁程序推进,以促使案件能尽快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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