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婚姻无效的有哪些情形
一、诉讼婚姻无效的有哪些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婚姻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重婚。重婚严重违反我国的婚姻制度,若一方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此段婚姻无效。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以及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婚姻无效。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足够的成熟度来承担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婚姻无效的认定需通过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二、按照法规如何申请婚姻无效
申请婚姻无效,需依据相关法规按以下步骤进行:
其一,明确申请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只有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才可申请婚姻无效。
其二,确定申请主体。一般而言,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例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其三,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提供能证明婚姻无效情形存在的证据,如证明重婚的相关婚姻登记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的户籍资料、证明未达法定婚龄的身份证明等。
其四,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婚姻无效需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院会对申请及证据进行审查,经审理属实的,将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且婚姻无效为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撤销婚姻需要出庭吗
当事人撤销婚姻是否需要出庭,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若要撤销婚姻,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通常需要出庭。因为法院需审查胁迫情形是否属实,当事人出庭有助于法院查明事实,清晰了解胁迫的相关细节,从而作出公正裁决。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一般也需要当事人出庭,陈述相关事实,比如疾病的具体情况、发现疾病的时间等,以便法院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若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需依法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可不出庭,但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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