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协议有效还是遗嘱有效
一、假离婚协议有效还是遗嘱有效
假离婚协议与遗嘱的效力需分别分析。
假离婚协议,若其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即便目的是“假离婚”,在法律上通常也是有效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即解除,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产生法律效力。
遗嘱方面,只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遗嘱即为有效。
二者针对的是不同事务,假离婚协议处理的是离婚相关事宜,遗嘱处置的是个人身后财产分配。当涉及财产处分存在冲突时,要看具体情况。若财产已依离婚协议分割,相应财产不再属于遗嘱人,遗嘱中对该部分财产的处分无效;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涉及,遗嘱对其处分仍可能有效。
二、离婚协议留在民政局还是自己拿着
离婚协议通常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保管。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民政局留存该份协议,旨在对离婚相关事宜进行备案,以便日后查询核实。这有助于婚姻登记机关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同时保障婚姻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而夫妻双方各自持有一份离婚协议,是为了在后续生活中,若涉及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事项的执行或产生争议时,能够有明确的书面依据。这份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因此,离婚协议既会留在民政局存档,夫妻双方自己也各保留一份。
三、离婚协议是民政局领还是法院
离婚协议既不是在民政局领取,也不是在法院领取。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自行拟定的书面协议。
民政局和法院在离婚程序中扮演不同角色。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携带自行起草并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一同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经过冷静期后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
而在诉讼离婚中,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离婚协议并非法院提供,若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其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同样起到解除婚姻关系及确定相关事项的作用。总之,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自主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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