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一、劳动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若遭遇用人单位不给付劳动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通过友好对话,明确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留存协商过程的相关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其次,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详细说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再者,申请劳动仲裁。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阐述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组织双方进行庭审,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最终解决工资纠纷问题。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劳动法不给工资老板会怎样
若老板不给工资,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
首先,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若老板逾期仍不支付,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其次,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老板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再者,若情节严重,比如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老板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三、劳动法工资补偿标准
劳动法中工资补偿标准因不同情形而异。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通常为25%。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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