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一、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的债主和给这个贷款做担保的小伙伴都玩脱了,找不到钱还款的话,那贷款方就要向法庭提起诉讼。
法院接到这单官司后,会审理看看这是怎么一回事,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到底是谁有罪,该把贷款还给人家。
如果这个时候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人不给力,不肯按照法官的判决去做的话,法院可不会手下留情。
他们会强制执行法院的裁定,比如查封、扣押、冻结那些欠债人的财产,甚至直接处置他们的东西来抵债;也可能会限制这些欠债人高消费,把他们列入”老赖“的黑名单里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贷款人没有按合同用途用钱,担保人是否有责任
在借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贷款方未经担保方同意,擅自更改借款用途。这种行为将会大大增加借款无法正常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违约风险,同时也会使担保方需承担更大的保证责任。关于在此情形下担保方是否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主要分为四种类别:首先,若是贷款方在未得到担保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担保方无需为其负责;其次,当贷款方将借款资金实际交付至借款人手中之后,借款人便取得了独立行使资金使用权的权利,贷款方向借款人询问资金用途并不构成直接监管的义务,除非贷款方曾在借贷协议中就该问题做出特殊规定;再次,若贷款方和借款人经过商议决定修改借款用途或者存在充分证据能够表明两者有明确意见表达此想法,那么担保方无需对此负责;最后,如有第三方为贷款方书面承诺,其将会监督借款资金严格用于指定用途,在其完成监督支付任务后,则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但若由于第三方未能尽到监督职责导致借款资金遭受损失,其应对其所承担的监督义务所涉及的损失进行补充赔偿。
三、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要还吗
在借款方未能按时归还借贷款项的情况下,作为担保责任人,通常需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当第三方和债权人有明确约定时,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那么保证人应依照约定来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便需承担起偿还该笔借款的责任。若为一般保证,则需待经过法律程序之后,若借款人仍然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方可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而对于连带保证而言,只要还款期限届满,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亦可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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