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有哪些时候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有哪些时候
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是最常见的情况,所谓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日期。例如,劳动者到新单位上班的第一天,即便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自这一天起建立。
(二)先订立劳动合同后实际用工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即便双方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只要劳动者尚未实际开始工作,劳动关系就还未建立。比如,某毕业生与某公司在毕业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要等毕业后才正式入职,那么劳动关系从入职实际工作时才开始建立。
(三)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同样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劳动关系的确立依然以实际用工为标准。
二、劳动关系超诉讼时效社保怎么补缴
劳动关系超诉讼时效后补缴社保,需分情况处理:
其一,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保且超诉讼时效,一般而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能不再受理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的诉求。但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会依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核查。若查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可能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但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可能需缴纳滞纳金等。
其二,从劳动者自身角度,超诉讼时效可能使其在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补缴社保权利上受限。不过,部分地区对于历史遗留的社保补缴问题,有特殊政策和程序。例如,在特定时间段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可通过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等方式,按照规定补缴社保。
总之,超诉讼时效后补缴社保存在一定难度和限制,劳动者应及时关注当地社保政策,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或向社保部门详细咨询具体补缴事宜。
三、劳动关系包括了哪两种形态的关系
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劳动人身关系和劳动财产关系这两种形态的关系。
劳动人身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基于人格和身份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一方面,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支配,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例如,劳动者需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进行劳动。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劳动财产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基于劳动成果和劳动报酬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创造价值,用人单位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例如,劳动者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奖金等报酬,而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这两种关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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