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也称保险合同
一、什么也称保险合同
保险契约也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看,它具有双务性、有偿性、诺成性、射幸性和附和性等特点。双务性指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投保人需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有偿性表现为投保人支付保费获取保险保障。诺成性是说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射幸性体现为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不确定。附和性则是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由保险人预先拟定。
保险合同主要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活动中,保险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保险交易的有序进行,是保险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保险合同会终止吗
保险合同会终止,常见终止情形如下:
第一,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结束,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原因。
第二,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给付义务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例如,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全损,保险人赔付全部保额后,合同终止。
第三,保险标的灭失。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灭失,保险合同因失去保障对象而终止。如房屋因地震以外的原因完全坍塌,房屋保险合同终止。
第四,投保人解除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合同随之终止。
第五,保险人依法解除合同。当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使合同终止。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人可解除合同。
三、如何处理保险合同
处理保险合同需遵循一定步骤与原则。
订立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内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
履行过程中,投保人需按约定交付保险费,履行通知、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变更保险合同,如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相关信息,或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
解除保险合同,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解除,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约定解除则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执行。
若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选择仲裁需有仲裁协议,诉讼则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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