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冷静期可以办理吗?

2025-11-06 04:41:21 法律知识 0
  天津离婚冷静期可以办理吗?天津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则视为撤回。处于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之后双方需按规办离婚手续。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天津离婚冷静期可以办理吗

   天津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天津,处于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按规定流程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天津离婚冷静期可以离婚吗

   天津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后,仍可以离婚。

   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

   三、天津离婚冷静期可以随时撤回吗

   在天津,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特定期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当事人都有权利随时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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