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的抚养权归谁
一、流浪儿的抚养权归谁
流浪儿通常指无家可归、生活没有依靠的儿童。一般情况下,若能找到流浪儿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抚养权归其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生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放弃。
若无法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流浪儿会被送往社会福利机构。此时,社会福利机构成为其临时的监护主体,对流浪儿履行生活照料、教育等职责。
当符合收养条件时,其他个人或家庭可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收养流浪儿。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获得对流浪儿的抚养权,依法对被收养儿童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
若在确定抚养权过程中存在争议或需要法律支持,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二、争夺朋友的抚养权犯法吗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朋友之间不存在抚养权的概念,所以“争夺朋友的抚养权”这种说法本身不成立,不存在所谓是否犯法的问题。
抚养权主要涉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通常在父母离婚或者其他导致父母无法共同抚养子女的情形下,才会出现抚养权的归属争议。这种争议往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等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决。
如果是争夺子女抚养权,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正当途径进行争取是合法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自身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等。但如果采用威胁、暴力、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去抢夺孩子,则可能触犯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儿童抚养权归谁管辖
儿童抚养权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儿童抚养权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在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便顺利处理儿童抚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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