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上班不给加班费能告吗
一、法定假日上班不给加班费能告吗
法定假日上班不给加班费,劳动者能告。
从法律规定看,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明确保障。
劳动者若要维护自身权益,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证明法定假日当天出勤;工资条或银行工资流水,用以判断是否未获得相应加班费;工作证等能证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之后,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加班费。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支付。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假日的加班费。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面对此类情况有权依法维权。
二、设计院加班不能仲裁吗
设计院加班能否仲裁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设计院存在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比如平时加班未按1.5倍工资支付、周末加班未安排调休也未按2倍工资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未按3倍工资支付等,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要求设计院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差额。
若设计院安排加班超出法定时长,且无合法的特殊情形,劳动者也可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纠正违法加班行为。
不过,若设计院的加班安排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因特殊原因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且支付了相应报酬,或者劳动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及加班时长等,仲裁请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劳动者若认为自身加班权益受损,可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成果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单位要求加班有补偿吗
单位要求加班是否有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按照法律规定,若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但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如果是劳动者主动加班,并非单位安排,那么单位通常无需支付加班补偿。另外,有些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此类情况下加班补偿的认定和计算方式有别于标准工时制,需要依据审批情况和相应规定判断。
劳动者若认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补偿,可先与单位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收集加班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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