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应交验哪些证件
一、出租人应交验哪些证件
1.房屋租赁协议;
2.房产证或合法权属证明;
3.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4.出租方和承租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如为法人);
6.共有房屋出租需提供其他所有人同意出租证明;
7.出租有抵押房屋需提供抵押权人允许出租证明;
8.转租房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转租证明;
9.改变出租房屋使用性质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证明;
10.法定义务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出租人要加租怎么办
假设我们遇到出租人突然涨租金的情况时如何处理呢?首先,如果这个涨幅是发生在我们与出租人之间约定好的租赁期限里的话,那么作为承租人,我们这时候可以行使权利选择不接纳这一涨幅,并且要求出租人以违反合同的形式赔偿我们由此产生的损失。当然了,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已经过了以后才突然提出要增加租金的话,那我们作为承租人就有更加深远的决定权啦。我们既可以考虑答应他们的条件,毕竟租金上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也可以选择关闭租赁合同,另寻他处居住,这都是看我们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了。
三、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是否违约
出租人应承担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的法定义务,若出租人无力独自承担修缮工作,则可与承租人共同商定修缮方案,承租人所支付的修缮费用可以视为部分租金收入,或者由出租人分期支付予以偿还。
在租赁合同持续履行期间,倘若出租人未能依照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有权发出书面催告,请求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此项职责。
若出租人仍未能实现维修目标,承租人将获得自主维修权利,同时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支出。
在此过程中,当维修行为对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构成影响时,租约中的租金应该按照比例适当降低,或租赁期限得以适当延长。
若由于出租人未能按时恢复租赁房屋状态,导致出现严重的破坏情况,从而致使承租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损害,出租人需对此负责定位赔偿责任。
承租人亦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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