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还能夺回抚养权吗
一、离婚一年还能夺回抚养权吗
离婚一年可以争取夺回抚养权。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直接抚养方得了难以治愈的重病,无法照顾孩子日常生活与教育。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直接抚养方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甚至打骂虐待。
第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尊重孩子意愿是重要考量因素。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直接抚养方工作变动,长期出差无法陪伴孩子成长等。
当事人若想夺回抚养权,需收集能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的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公正判决。
二、小孩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不给怎么办
若小孩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却拒不交出小孩,男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尝试沟通协商。男方可与女方心平气和交流,明确告知其生效判决具有法律强制力,女方有义务遵循判决结果,主动将小孩交给男方抚养。
第二,申请强制执行。若沟通无果,男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如对女方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若女方仍不配合,法院可通过相关部门协助,比如请公安机关、社区等配合,直接将小孩交接给男方。
第三,寻求法律制裁。若女方情节严重,如隐匿、转移小孩,致使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法院可对女方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方应认识到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而男方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小孩抚养权判决得以有效执行,保障小孩的健康成长。
三、被告能不能更改抚养权
被告可以更改抚养权。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被告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通常,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被告生活,被告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况,被告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被告需准备充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能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的证据,自身具备抚养优势条件的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变更抚养权申请书,阐述变更的事实与理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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